“我怕坐牢,我想去打工”
據(jù)了解,尹某幼年時父母離異,由在臺州務工的父親帶大。因父母當初沒有領結婚證,他至今沒有戶口。由于年紀小,工廠不要他,加上父親不管,他只能到處流浪。在流浪過程中,他結識了兩個“大哥”,這兩人教他如何踩點、撬門盜竊。
12月16日,在鹿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接受訊問的尹某被問起接下來的打算,他說準備坐牢??伤终f,想去好好工作,不再偷了,因為怕坐牢。
記者:怎么想到去偷錢?
尹某:身上沒錢了,瞎逛時看到這戶人家燈沒亮,就從一樓爬到二樓,從窗戶爬進去。
記者:你是怎么找到這些錢的?
尹某:在衣柜找東西時無意中發(fā)現(xiàn)了保險箱,后來又找到了兩把鑰匙。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后來對上了就打開了。我在保險箱里找到了現(xiàn)金、金首飾。這么多東西,見都沒見過,我拿了就跑了。
記者:偷錢后干嗎去了?
尹某:去了網(wǎng)吧,叫了幾個在網(wǎng)吧認識的朋友一起去酒吧玩。在酒吧大概花了三四萬,他們喝酒很厲害,錢主要買酒了。
記者:聽說你后來在酒吧門口撒錢?
尹某:酒吧出來準備打車去吃夜宵,看到有乞丐過來要錢,我就撒了,大概撒了1000來塊。后來朋友叫我不要撒,他們撿回了四百塊。
追回的被盜財物
記者:為什么去買金項鏈?
尹某:覺得項鏈很好看就買了。戴起來,感覺很有錢。
記者:以后有什么打算?
尹某:坐牢。不就是坐牢。坐唄!
記者:假如不用坐牢呢?
尹某:我想去上班,好好工作。
記者:還會出來偷嗎?
尹某:不會。因為我害怕坐牢。
詹海霞律師 浙江越人律師事務所
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 責令其家長或監(jiān)護人管教
本案尹某出生于1999年,盜竊行為發(fā)生在2013年12月,由此可以肯定尹某犯罪時未滿16周歲。我國刑法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除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以外,其他犯罪行為不予刑事處罰。
根據(jù)《刑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guī)定,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責令其家長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政府可以依法收容教養(yǎng)。尹某父母也可以申請送尹某到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尹某的父母不對尹某履行監(jiān)護職責,公安機關應當對他的父母予以訓誡,責令嚴加管教。
尹某如若被收容教養(yǎng),在收容教養(yǎng)期間,執(zhí)行機關應當保證尹某繼續(xù)接受文化教育、法律知識或者職業(yè)技術教育。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保證繼續(xù)接受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