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電梯監(jiān)拍視頻曝出了發(fā)生在重慶的慘劇:一名10歲女童趁對方家長不注意,竟殘忍摔打陌生1歲男童。面對女童殘忍的行為公眾嘩然,甚至還有不少人拋出了世上就有“天生罪犯”的論調(diào)。
以“天生罪犯論”能解釋本案的某些蹊蹺:
先回看事件,可以說此事中一些反常理的情節(jié)很難用天生殘忍之外的理由解釋。
施暴者年僅10歲,法定其并不具備承擔刑責的能力
在我國的刑法是有規(guī)定的:“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這樣的規(guī)定有一定道理,一是不滿14歲的人往往心智發(fā)展不成熟,很難有明晰的是非觀判斷自己行為的對錯;二是由于這種心智的不成熟,多數(shù)時候他們都處于父母和老師的監(jiān)管之下,這樣年齡的孩子也很少敢于獨自的、有目的去實施某些嚴重破壞行為。
而本案中,施暴女童則與通常認為的“懵懂”相去甚遠,在電梯中獨自抓準時機擄走男嬰,獨自施暴,讓人感覺她“輕車熟路”。這種巨大的反差,也就使得不少人傾向于以“天生能做壞事”去評判她。
施暴者選擇的被害人為陌生1歲男嬰,施暴動機有違常理
孩子通常被認為喜愛可愛的小生命,研究也證實了這一點??茖W家證實,幾乎從一出生起,孩子們就自發(fā)地被其它生物吸引,6個月大的小寶寶會想要親近并觸摸真正的貓狗,而不是電動的玩具貓狗。嬰兒會對真兔子,而不是玩具兔子綻放笑容。哈佛(Harvard)的學者愛德華·O·威爾遜甚至認為孩子有“熱愛生命的天性”。
而此案中的女童“違背”了這種天性,對幾乎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的男嬰下手。此外,被害人的奶奶和被害人與施暴女童并不認識,只是電梯中偶遇。即便以女童父親的說法:“自己的女兒平常很喜歡小孩和小動物,女兒是因為男嬰對她做鬼臉、不友好而傷害男嬰,并借此表達自己的感情”,當做施暴動機也顯得莫名其妙。
再者,判斷成人犯罪行為嚴重性的主要維度就有動機,根據(jù)動機和行為的后果綜合判斷。沒有指向性的朝陌生、無辜的人下手,常常被認為是“最惡”的動機之一。而女童施暴的真實動機如果像媒體對女童同學和鄰居采訪所披露的那樣,“她事前幾天就想把一個孩子放到包里從樓上摔下去”,“常常捏自己小的孩子的臉,直到把對方捏哭”。那么,女童很可能是在看到男嬰后就計劃好了之后的行為,更讓人毛骨悚然。
女童不僅手段殘忍,且多次連續(xù)施暴
更可怕的是,根據(jù)電梯的監(jiān)控錄像和女童父親的描述,她至少在電梯內(nèi),客廳沙發(fā)上和陽臺對男嬰連續(xù)實施踢打。而后還將后將男嬰抱至陽臺欄桿上逗玩,致男嬰從25層陽臺欄桿墜落(跌落原因目前只有女孩父親說法,存疑)。
總結(jié)看,施暴者在本應由成人庇護無憂無慮的年齡里卻做出連成人都鮮見的暴行,如此純粹的“惡”,使人很難相信她是習得的,更容易懷疑她施暴的行為是天性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