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讓人有點匪夷所思的結論:
當某學校公示受資助學生的隱私信息時,679位受訪者中,超六成人認為此舉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孩子的隱私權沒有得到充分保障。
而當一個“星二代”觸犯法律,他的隱私信息被網(wǎng)友不斷披露時,超七成人卻給出“應該披露”的答案。
為何在同一個問題上的態(tài)度,會有如此大的差異?
“當未成年人的父輩擁有巨大的社會資源時,公眾擔心權力濫用帶來社會不公,這是七成人忽視法律存在而支持披露隱私信息的根本原因。”中南大學“升華學者”特聘教授許中緣這樣解釋。
真正了解隱私權的人不到三成
這是一份由瀟湘晨報聯(lián)合大湘網(wǎng)所做的調查:679位受訪者中,成年人占91.31%,74.67%的人有大學及以上文化。
什么是隱私權?給受訪者列出的“私人住址和聯(lián)系方式”、“TA的日記、信件”和“TA喜歡看的博客”等選項中,我們發(fā)現(xiàn)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真正了解的,僅占28.28%。
在中南大學“升華學者”特聘教授許中緣看來,公眾的隱私權“從來少認識,一直缺保護”。
2006年底,永州一名未成年少女被誘騙賣淫后被家人尋獲,其后關于她“基本喪失生育能力”、“染上性病”甚至“一月發(fā)病四次”等信息不斷見諸網(wǎng)絡。而北京李某某在事發(fā)后,個人信息也不斷被披露。
“我國對隱私權的規(guī)定是很模糊的,因為無‘民法典’,而‘民法通則’對隱私權范疇無明確界定,造成公眾并不太了解隱私權?!甭蓭熤烀饔抡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