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新律師詳述案情 稱只是普通的刑事案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網(wǎng)易
第一百二十條規(guī)定: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br />
對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譽和人格的詆毀和侮辱,以及對他們個人隱私的侵犯,不僅是違法的,也不僅是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而且可以肯定,這絕不是廣大群眾所樂見的。
媒體等不僅有義務遵守法律,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同時媒體也有義務正確地引導個別存有偏見和偏激的人們,進入實事求是和在尊重他人隱私、尊重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表達各種不同意見和看法的軌道。
眾所周知,媒體是極其重要的傳播和監(jiān)督平臺,具有極其重要的社會責任。
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內(nèi),經(jīng)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之后,到某賓館開房發(fā)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 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jīng)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br />
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jīng)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br />
媒體等不能僅僅因為對個別所謂“星二代”的某些行為看不慣,而放棄客觀全面、努力辨別案件是非本末之責,也絕不能因此放棄對青少年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責大任,當然,更絕不能放棄對嚴重腐蝕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社會黑暗現(xiàn)象的監(jiān)督、披露和鞭撻之責。
習總書記要求一切政法機關和辦案人員,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當然,毫無疑問,媒體在每次報道中,也都應該堅持公平正義這個底線。
我們希望有關媒體等法字當頭,公正為先,責任為重,停止一切侵權行為和一切不切實際的傾向性導向。
只有媒體等客觀公正地報道此案,才能有助于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才能有助于司法機關客觀公正地審理并裁決此案。
對于違法侵權者,律師保留依法追訴的權利。
被告人李某某的辯護律師:
北京市京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樞
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