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現11歲父親 與同學36歲母親發(fā)生關系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網易
青少年和家庭事務部門一名工作人員證實,警方正在就事件展開調查,但那名女子否認與男孩發(fā)生性接觸。
民間組織“性虐待男性幸存者”主管肯克里爾沃特認為,這一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性侵犯部分并不為外界所知。他強調,男孩向校長交代事件時說“你會因為我而不高興”,暗示出男孩認為過錯方是自己,而非那名女子。
他說,這種心理陰影今后可能讓男孩面臨社會關系等一系列問題,從而讓他更可能沾染酒精和毒品藥物等危險。
案件引發(fā)法律爭議
新西蘭社會震驚之余,更關注案件所暴露的法律爭議。
新西蘭有關兒童性侵犯的現行法律中對女性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處罰規(guī)定相對缺失。有關強奸的法律只適用于男性,最高刑罰為20年監(jiān)禁。
女性如果實施相同性質的強奸,即在對方不愿意的情況下強迫發(fā)生性關系,則只會面臨性侵犯指控,對應的最高刑罰為14年。
克里爾沃特認為,如果案情得到證實,那名女子應該受到法律制裁。而根據性別對同一性質罪行提出不同指控的做法顯然錯誤,應該得到糾正。
司法部長朱迪思柯林斯14日說,案件引出一個重要問題,她將就是否有必要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尋求更多司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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