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自己是基本的態(tài)度
3、保護自己是基本的態(tài)度
孩子間的小沖突,一般不必太認真,放手讓他自己在歷練中學會交往。但是要注意控制一些極端行為,讓他不被過度傷害,也不去傷害他人。如果弱勢的一方能夠反抗并且懂得保護自己就好,但是如果孩子不會,就需要我們教給他保護自己的辦法。
及時閃躲、表達憤怒,甚至在不造成傷害的前提下“還手”也未嘗不可。在沖突中保護自己,這也是一種社會適應的方式。
4、游戲是一種有用的準備
很多研究都證明,“角色扮演”游戲能幫助孩子提高與人交往的能力。在這些游戲中,玩具可以給孩子另一個視角,讓他站在別人的位置上考慮問題,進而體會他人的感受。
2歲以后,可以和孩子玩一玩角色游戲。游戲之后,你們可以聊一聊:“剛才你演的是什么,后來又演了什么?這幾個角色里,你覺得誰最努力?誰最有耐心?
5、分享要靠后天學習
1 歲半以后,隨著“自我中心”思維向“社會化”思維的轉化,孩子所要學的一項重要的技巧,就是分享。分享是其他友誼技巧的基礎。
分享并不是天生就會,只有到了3歲左右,才真正出現(xiàn)分享行為。在學會分享之前,孩子先要知道什么是“我”和“我的”。知道什么東西屬于“我”,才能真正學會分享。
分享意味著快樂。硬逼著孩子和別的孩子分享是不現(xiàn)實的,只有孩子清楚了什么能給自己帶來快樂,同時他也期待著讓別人與他同樂時,分享行為才能真正主動出現(xiàn)。
6、我接受你的憤怒,但我不能允許你打人
兩三歲的孩子間很容易發(fā)生沖突:搶玩具,推搡,抓頭發(fā),有時甚至會咬人。對這個階段的“武力事件”,比較合適的態(tài)度是:接受情緒,引導行為。比如:“我理解你很憤怒,但我不能允許你打人。”
如果一個孩子剛開始用打人的辦法處理事情成功了,以后他會更容易用打人的辦法來處理其他事情;如果大人的態(tài)度不堅決,不明確,孩子打人的行為可能就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讓孩子看到一種除了打人以外的處理好事情的方法。比如協(xié)商、交換等方式,讓孩子學會用語言進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