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擬在我省居住1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我省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申報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并申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就學、未滿16周歲的人員不需辦理《居住證》,但本人自愿申請辦理的除外。
新民、遼中、康平、法庫縣(市)人員,以及在我市大、中專院校就讀未遷移戶口的學生無須辦理《居住證》,如本人提出申請,可以發(fā)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辦理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ㄒ唬┰诼灭^住宿的人員,由旅館負責登記;
?。ǘ┰卺t(yī)院住院就醫(yī)的人員,由醫(yī)院負責登記;
(三)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就學或者培訓的人員,由學校、培訓機構負責登記;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員,由救助站負責登記。
負責登記的機構或者單位應當定期將登記的信息報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