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機關(guān):戶口所在地的縣(區(qū))公安機關(guān)出入境管理部門。
2.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1份,提交大一寸(48mm×33mm)背景為藍色的正面免冠光學(xué)光面彩色照片1張。(如首次申辦或換發(fā),須提交證件數(shù)碼相片檢測回執(zhí))
3.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并提交復(fù)印件。
4.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
5.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港澳個人旅游簽注,須提交單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