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虎媽”用搟面杖打死犟嘴女 被判12年

編輯:anshanshan | 出處: 人民網(wǎng)

  只因瑣事且犟嘴,8歲女孩命喪“虎媽”搟面杖下。該案庭審時,當事人陳某淚灑法庭,后悔不已。3月24日記者獲悉,陳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蘭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女兒惹怒母親被打死

  現(xiàn)年32歲的陳某系莊浪人,隨丈夫高某生活在蘭州市紅古區(qū)窯街煤電集團公司濱河小區(qū)某室,婚后二人育有一兒一女,8歲的長女歡歡(化名)一直隨陳某婆婆生活至4歲才被夫妻二人接至身邊。由于兒子比女兒小一歲,陳某平時大多精力都放在兒子身上,對女兒則是動輒打罵。

  2013年6月15日21時許,高某下晚班從表哥家接上兒子回家后,發(fā)現(xiàn)躺在床上的女兒歡歡身體已發(fā)涼發(fā)硬,兩眼窩淤青,家中衛(wèi)生間門前有血腳印,地面多處有血跡,客廳茶幾上有一封妻子陳某留下的遺書。而后,發(fā)生的一切更讓高某無法接受。

  據(jù)陳某供述,15日12時許,因女兒歡歡在衛(wèi)生間里久久不出來,便持搟面杖教育女兒,一番亂打后,歡歡稱頭暈,陳某將其抱到臥室躺下,數(shù)分鐘后發(fā)現(xiàn)女兒呼吸不均勻、眼睛往上翻、大便失禁,給女兒換衣服的同時,陳某發(fā)現(xiàn)女兒沒有呼吸死亡了。當日14時許,陳某將兒子送往跆拳道館,并對表哥稱老家有事急需回去,委托他們16時許接兒子回家。安排妥當后,陳某回到家中,給丈夫和父母寫了主要內容是自己打死女兒、對不起家人等話的遺書后,先后用門簾、電線在衛(wèi)生間上吊自殺未遂,又持菜刀自殺,后出家門跳下附近河流時被人拉出送至醫(yī)院。

  乖女孩成了母親眼中的“問題”小孩

  庭審時,陳某坦承,因為女兒一直和婆婆生活,其和兒子更親。因為女兒經常偷吃偷拿東西,才動手打人,她打罵時不讓女兒出聲,如果出聲打得更狠。“當時是認為孩子做錯了,打她能讓她認錯,也沒想過后果?!标惸痴f。

  而事實是否如陳某所說呢?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出示的陳某鄰居、歡歡學校老師證言表明,歡歡是一個學習優(yōu)秀、平時乖巧有禮貌的孩子。陳某的丈夫也證明,其曾因陳某經常毆打女兒的事交涉,但并未奏效,兩人反而因此吵鬧打架,為此,陳某丈夫為家庭和諧也不再提及此事。陳某兒子證明,陳某經常打歡歡,有時候用手,有時候用皮帶。

  據(jù)歡歡的一位老師的證言,2013年6月上二年級的歡歡成績優(yōu)秀,還是班干部,其曾發(fā)現(xiàn)歡歡身上多處淤青,并將此事上報學校,學校和陳某也曾就此事溝通過,而陳某當時表示不再毆打女兒。另據(jù)陳某此前某住處的鄰居證實,陳某經常毆打女兒,鄰居們也多有勸阻,當?shù)?strong>社區(qū)也曾參與調解。

  庭審時,陳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其辯護人提出本案系家庭內部親人之間犯罪案件,事出有因,有別于社會上其他暴力犯罪,且陳某能如實供述有悔罪表現(xiàn),已取得親屬諒解,建議從輕處罰。

  “虎媽”獲刑12年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身為家長,負有對子女教育的義務,但其對女兒動輒采取毆打的方式進行教育,方法簡單粗暴,雖經社區(qū)、老師上門教育、規(guī)勸,仍不改教育方式,以致最終造成毆打女兒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與此同時,法院認為,鑒于該案系因家長對子女教育方式不當引發(fā)的犯罪案件,侵害對象特定,有別于社會上其他傷害等暴力犯罪,陳某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歸案前書寫遺書、試圖自殺謝罪,有悔罪表現(xiàn),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同時作為親屬的被害人父親又請求對其從輕、減輕處罰,故對其從寬處罰。據(jù)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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