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起將審議“單獨兩孩”政策

編輯:anshanshan

   今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召開。本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草案”。在人口結構加速老齡化的壓力下,“只生一個好”的生育政策,正被“單獨二胎”新政替代。與此同時,當年“旨在讓公眾更好理解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獎勵費,仍存在著。這一獎勵費,因大多省份三十多年來維持在每人每月5—30元左右,已漸漸被年輕夫婦遺忘。

  有專家提出,該獎勵與“單獨”放開二胎,以及將來普遍放開二胎的政策趨勢“相擰”,到了取消的時候。但對于業(yè)已形成的老年獨生子女家庭,應提高相關扶助標準,減輕其養(yǎng)老負擔。

  近日,貼在樓道里的通知吸引了劉先生的注意。

  通知提醒,檔案放在街道的人可去街道辦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

  在京工作的劉先生三十多歲,孩子已上幼兒園,這是他第一次知道“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這么個概念。

  后來,他了解到,當初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交到單位,每月會有5元錢打入工資,這就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根據記者的調查,像劉先生一樣,不知道、更沒領過獎勵的年輕夫婦不在少數(shù)。

  而由于獎勵標準跟不上時代發(fā)展,近年來不少人呼吁大幅提高其額度。

  如今,中央已放開“單獨”二胎,有專家提出,這種鼓勵“只生一個好”的政策顯得不合時宜??梢浴袄先死限k法,新人新辦法”,鼓勵育齡夫妻按政策生育,同時提高對老年獨生子女家庭的幫扶。

  獨生子女費有的不知道有的不愿領

  錢云(化名)和丈夫是“雙獨”夫婦。想生二胎的他們,辦理手續(xù)時,曾一度被“獨生子女獎勵費”難住。他們被告知,領過獎勵費的,需將其退還,未領取過的,需開具相關證明。

  錢云在事業(yè)單位,一直有相關獎勵。丈夫在外企,從未領過獨生子女獎勵費。

  就是丈夫這份“從未領取獎勵”的證明,比錢云的退費還要麻煩。

  因為外企沒辦理過此類證明,懷孕的錢云,從石景山的單位往朝外的北京外企人力服務中心往返多趟,甚至自己提供證明格式,才最終拿到相關證明。

  “來回打車的錢,已比我這幾年從單位領的獨生子女費高了?!卞X云向朋友訴苦。

  鑒于錢云等人的經歷,一些計劃生二胎的夫婦,生頭胎時干脆連《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不辦理了,這樣在申請生二胎時,就可以不開“未領取獎勵”的證明。

  但更多的人,是對“獎勵費”不了解,或者想領取程序又比較繁瑣,“性價比太低”。

  林紅(化名)是北京一家傳媒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她介紹,上千人的公司,10年里僅有60人在單位領取過獨生子女費。一個原因,是公司沒有獨立檔案人事權,員工檔案只能集中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員工在生孩子前后,人才交流中心不會像有人事權單位一樣,提醒其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然也無法領獎勵。

  另外,對于大量沒有北京戶籍的北漂夫婦來說,光榮證必須到孩子戶籍所在地辦理,所以即使知道有這個獎勵,當事人也未必愿意專門離開北京辦光榮證。

  日前,新京報記者調查了20位生活在北京、有穩(wěn)定工作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他們半數(shù)沒領過獨生子女費,大多是不了解這件事,連光榮證也沒有。當聽說獎勵費每人每月大概五元時,則表示“不領也罷”。

  獎勵標準跟不上時代發(fā)展

  獨生子女獎勵費出現(xiàn)于上世紀80年代。

  1980年,中共中央發(fā)出了《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以下簡稱《公開信》)。信中提到,對于獨生子女家庭,要給予照顧。各地各單位據此出臺了包含獎勵費在內的照顧政策。獎勵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沒工作的則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發(fā)放。

  到了90年代,各地出臺條例,專章要求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除孩子十八(有的是十四、有的是十六)周歲前父母每月可領獎勵費外,退休后還可享一次性獎勵。

  獎勵標準全國并不統(tǒng)一,總的來說,額度都不高。

  以北京為例,父母雙方“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延續(xù)了30余年。河南和上海算是現(xiàn)行標準比較高的,前者在2010年由每月10元提高至20元,后者在2011年由原來的2.5元提高至30元。

  在央企工作的陳女士介紹,在他們單位,獎勵費是作為員工福利發(fā)放,工會經費給予補貼,每月50元,已屬“高標準”。

  獨生子女獎勵費,并非一直“無關緊要”。

  “你小時候,爸媽每月工資只有四五十塊錢,十塊錢夠咱家一個禮拜的伙食了”,1979年出生的陳佳(化名)總聽媽媽這么說。

  即使到了1991年,那時“一個普通職工月工資100多塊,每月多發(fā)5塊,也是不錯的福利?!睎|城區(qū)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回憶。他在北京計生系統(tǒng)工作了20多個年頭。該負責人介紹,當時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旨在讓公眾更好地理解并遵守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

  除了獎勵費標準跟不上時代變化,一些當時出臺的獎勵政策,如今也無法執(zhí)行。

  以醫(yī)藥費為例,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依據《公開信》內容,要在就醫(yī)等方面,照顧獨生子女及其家庭。

  就此,各地出臺了報銷城鎮(zhèn)企業(yè)職工獨生子女醫(yī)藥費的政策。但到了九十年代后期,國企改革,大批企業(yè)倒閉重組,公費醫(yī)療體系瓦解,城鎮(zhèn)職工醫(yī)療保險開始實施,這一“優(yōu)惠”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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