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新縣劉老根夫婦稱,18年前,他們出生11天的女兒因超生被鄉(xiāng)政府派人強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昨天,劉家訴安新縣政府信息公開案在高碑店法院開庭。
十年官司訴“行政違法” 提請“信息公開”
昨天下午,劉家訴安新縣政府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是劉家訴諸法律途徑的第10年,也是超生嬰兒被抱走的第18個年頭。
1995年5月28日,夏鳳各生下第3個孩子,是個女孩兒。這個孩子被圈頭鄉(xiāng)政府定性為超生。當年6月8日的下午,兩名婦女來到劉家,留下400元錢后,將出生僅11天的孩子抱走。
劉老根夫婦的大兒子劉領群告訴京華時報記者,打他小時候起,全家人就四處找這個被抱走的孩子,父母也到處上訪,但一直沒有結果。2003年,劉領群在網上發(fā)帖之后認識一名律師,從此開始求諸法律途徑。
劉老根夫婦認定的一個事實是:抱走嬰兒的婦女,是受鄉(xiāng)政府所指使。2003年,劉老根夫婦將安新縣圈頭鄉(xiāng)政府告上法庭,訴其行政行為違法。但安新縣法院以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劉家的起訴。劉家人上訴之后,被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此案后來申訴,結局并無變化。
2012年8月,劉家向安新縣政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試圖獲知抱走嬰兒的下落,但對方并沒有給出答案,并且讓劉家去咨詢圈頭鄉(xiāng)政府。2012年12月15日,保定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下級安新縣政府15日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但今年1月5日,安新縣政府就信息公開作出的答復稱,申請信息并不在其掌握范圍內。
昨天的開庭,是劉家人發(fā)起的第二起官司。劉家聘請的代理律師、北京市易凱律師事務所林峰于今年10月22日,向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起訴書,請求安新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安新縣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庭審焦點政府是否該公開信息
劉老根:政府不應回避顯然推卸責任
昨天的庭審進行1個半小時左右。就圈頭鄉(xiāng)鄉(xiāng)政府強行抱走超生女嬰是否屬于安新縣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原告和被告雙方進行了舉證和辯論。
劉家代理律師林峰表示,保定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表明,劉家行政訴訟的主體和范圍是正確的,安新縣政府應該依法公開信息。
“安新縣政府如果沒掌握相關信息,應告知為什么沒有相關信息,沒記錄是瀆職行為還是涉嫌犯罪?孩子被抱走到底是政府行為還是個人行為?當年孩子被抱走的目的是什么?這些都是安新縣政府不應回避的問題?,F在安新縣政府就讓咨詢鄉(xiāng)政府顯然是推卸責任、逃避問題。如果鄉(xiāng)政府能咨詢的話,何苦等十多年。”林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