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定違反師德10種行為 含收禮有償補課

編輯:anshanshan

  昨日,教育部網(wǎng)站發(fā)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明確騷擾學生、遇突發(fā)事件不保護學生人身安全、收禮或有償補課等十余項行為屬于“違反師德”,將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12月18日。

  受處分時暫緩資格注冊

  近年來,教師收禮、體罰、性侵學生,“范跑跑”等案例,嚴重影響教師隊伍整體形象?!掇k法》明確,這些行為今后都將受到處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yè)技術職務等級等期限是24個月。

  接受《辦法》監(jiān)督的“中小學教師”,包括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少年宮等機構教師,也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辦法》指出,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教師受處分前可申辯

  為了避免教師受到“冤枉處分”,《辦法》要求,學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門在對教師做出處分決定前,應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也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

  考慮到近來頻繁發(fā)生的教師性侵學生案件,征求意見稿還強調,處分決定應當在適當范圍內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除外。

  此外,《辦法》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對此,首都師范大學副校長孟繁華建議,各地可以參照《刑法》中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裁定辦法,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教師收受“禮物”的價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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