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72歲老翁在兒子入獄后,陸續(xù)猥褻、性侵讀小六的孫女,他辯稱,是媳婦教唆孫女誣陷報復,但孫子證稱,曾目睹祖父侵犯姐姐。老翁被判刑10年,精神損害賠償新臺幣70萬元。
這對單親的姐弟,年幼時父母離異,后父親因案入獄,把他們托付給住云林的祖父照顧,沒想到祖父竟化身惡狼。
女童指控,小學六年級某日早晨,祖父趁祖母外出晨運,對她猥褻性侵,她很害怕,礙于祖父養(yǎng)育之恩,只能隱忍不發(fā)。隔年,她升上初中,祖父不顧弟弟也睡在一旁,再次對她猥褻,她翻身想逃,卻被強脫衣褲性侵得逞。受不了接連遭祖父染指,她才打電話向母親哭訴并提告。
老翁否認性侵孫女,辯稱前媳婦想爭孫兒孫女的監(jiān)護權,才會教唆孫女誣陷報復。
不過,女童小五的弟弟作證,目擊祖父欺負姐姐。有一次祖母撞見,還責怪祖父說,“我早就知道了,只是不想講”,他覺得姐姐很可憐,但怕被罵、被打,只能裝睡。
法官認為,姐弟念及祖父母養(yǎng)育之情,實無誣陷必要,且若非親身經(jīng)歷,不可能把被侵犯過程描述如此詳細。
刑事部分,老翁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0年,上訴“最高法院”中,民事?lián)p害賠償部分,判賠新臺幣70萬元,老翁不服上訴。
臺南“高分院”民事庭認為,被害人因父母離異,缺乏關愛,老翁身為祖父,未盡照顧之職,竟為逞私欲,造成被害人無法抹滅的痛苦,犯后仍諸多狡辯,審酌他的經(jīng)濟能力,賠償金額合理,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