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骨肉、兄弟之情,梅州五華人鄒某把自己的親生兒子賣了,又把父親的遺骨挖出并以此威脅兄弟索要錢財。近日,廣東梅州五華縣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和敲詐勒索罪(未遂)數(shù)罪并罰,判處鄒某有期徒刑六年。
為34000元把兒子賣了
1994年,鄒某因搶劫罪被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刑滿釋放后在家務農(nóng)。2009年8月底,鄒某妻子生下兒子后,身體日漸虛弱,這對貧困的家庭來說是雪上加霜。在生計壓迫下,鄒某萌生賣兒想法,到處托人找買家。當年11月份,經(jīng)同村人介紹,他把僅兩個多月大的兒子以34000元賣給了他人。
挖父親遺骨向親兄弟索要錢財
2013年5月下旬,當?shù)匦庞蒙绱哙u某償還借款2萬元。可鄒某稱這筆錢借給胞弟阿村了,要求阿村償還。見阿村沒有還錢的意思,鄒某便打電話、發(fā)信息給其他兄弟,要求這些兄弟叫阿村還錢給他,不然就把父親的遺骨挖出來,讓他們永遠無法找到。過了幾天,鄒某見兄弟們都沒有理睬,于是帶上鋤頭來到父親的墳地,把父親遺骨挖出來。當晚,鄒某拍了幾張父親遺骨的照片,并把照片通過彩信的方式發(fā)給所有兄弟,并稱若他們再不回來解決此事,就把父親的遺骨扔掉。隨后,鄒某兄弟報警,將其抓獲歸案。
近日,梅州五華縣法院審理后認為鄒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自已的親生兒,又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和敲詐勒索(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