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小玉(化名)在北京國際溫泉酒店泳池內(nèi)學習游泳時,不幸溺亡。之后,小玉的父母起訴開辦游泳班的兩家單位,索賠128萬余元。
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回龍觀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方要求播放事發(fā)時的視頻錄像,并要求追加另一名5歲孩子小薇(化名)及其母親為案件第三人,稱她們對小玉的死存在責任。
事件
送到醫(yī)院搶救時孩子已死亡
昨天上午10時,死者父親、親屬以及被告代理人來到了法庭,唯獨不見小玉媽媽的身影。小玉爸爸說,事發(fā)后,孩子母親遭受了很大的打擊,為了不再在法庭上回憶事發(fā)經(jīng)過,她沒來參加庭審。
小玉爸爸說,2012年7月3日,對他和家人來說,是一個無比悲痛的日子。那天下午6時,愛游泳的女兒到北京國際溫泉體育健身中心上游泳課。此前的5月,小玉和幼兒園的4個小朋友一起報了名,參加為期12堂課的游泳課程,7月3日上的是第11堂課。
當時,小玉媽媽將女兒交給同行的另一個孩子媽媽(此案被追加的第三人),并在玻璃墻外看著同伴將小玉交給教練后,她離開到大廳等待。“這是因為游泳館里有明確的公示,孩子在上游泳課期間,家長不得進入游泳館逗留觀看。”小玉爸爸說,誰都沒料到的是,過了不到50分鐘,孩子就出事了。小玉媽媽被叫進游泳館時,孩子靜靜地躺在1.3米深的泳池邊,昏迷不醒,池邊有嘔吐物,一名教練正在對她進行按壓式人工呼吸。在等待救護車的時間里,小玉的媽媽要求安全員控水,但安全員認為水已經(jīng)控干凈。當晚7時30分,救護車趕到將孩子送往醫(yī)院,但搶救醫(yī)生稱,孩子的食道和氣管嗆滿了水,送來時已經(jīng)沒有任何生命體征。
“我當時正在外地出差,是連夜趕回北京的。”小玉父親告訴記者,當晚妻子悲痛欲絕,不止一次地跟他講“只要女兒醒來,絕對不再限制她吃糖、看動畫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