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娜娜(化名)一家來說,5月26日晚上6點,是最黑暗的一刻。一個17歲的“叔叔”,在工廠宿舍玷污了年僅4歲半的她,報警人是娜娜的母親,電話那頭聲音顫抖。辦理這種案子,民警的心情都很沉重,兩邊都是未成年人,都還只是孩子;而他們更忘不了一個母親的愧疚和眼淚,她似乎只會重復(fù)一句話:“是我虧欠了她,是我沒有看好女兒……”
四歲女兒
被樓上的叔叔欺負了
媽媽直掉眼淚:是我虧欠了她,留她一個人在家里看電視
悲劇是這么發(fā)生的。
當天晚上7點40分,娜娜的媽媽余某加班回到浦江一家鎖廠的宿舍。剛進房門,娜娜就撲過來抱著她的大腿,嘴里還哭著說:“媽媽,剛才有一個叔叔脫我的褲子。”
聽到這句話,余某的心里咯噔了一下,她讓娜娜說清楚。聽完之后,她覺得天都塌了。
余某很糾結(jié),掙扎了幾分鐘后,她決定要為女兒討回公道。
余某找到了鎖廠老板,并請求老板召集廠里全部男員工給娜娜指認,但是娜娜說里面沒有那個人。
不過娜娜提到過,那個叔叔是在樓上的。余女士想到,樓上一對夫妻的兒子陳某在附近一家紙廠打工,幾乎每天都過來吃飯,很有可能就是他。老板以有事為由,通知陳某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