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缺錢搶劫 預謀并實施殺死昔日老師及家人

編輯:南嶺雪 | 出處: 騰訊網

  2010年7月,三原縣中學女老師劉長青和女兒被人殺死在家中,兇手竟是昔日的兩名學生。2011年11月,咸陽中院以搶劫罪判處行兇者陳晨、張鑫死刑,二人不服上訴至省高院,省高院經審核后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昨日上午該案在咸陽中院法庭重新開庭審理。

  回顧 學生搶劫殺死老師母女

  2010年7月26日,在三原縣新中醫(yī)院家屬院,35歲的中學老師劉長青和她年僅8歲的女兒被人兇殘地殺死在家中。7小時后,三原警方將兩名犯罪嫌疑人陳晨和張鑫抓捕歸案。這兩人竟都是劉長青曾經的學生,其中陳晨還租住在劉老師隔壁。

  法庭調查顯示,兩名被告人只因“缺錢花”,便預謀對劉老師實施搶劫。作案時,張鑫對劉老師連刺24刀,而陳晨對自己平時熟悉的小妹妹下了毒手。在瘋狂地將劉老師母女殺害后,兩人搶走了一個錢包,內有350元和幾張銀行卡。

  2011年11月14日,咸陽中院以搶劫罪判處二人死刑,二人不服判決上訴至省高院,省高院經審核后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

  庭審 爭取減輕量刑情節(jié)成焦點

  昨日上午,咸陽中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控辯雙方除重新提交案件證據(jù)外,還就案發(fā)時犯罪嫌疑人張鑫是否成年,以及陳晨案發(fā)后是否具有自首情節(jié)進行了辯論。張、陳兩人在作案情陳述時,雖然對案情具體情節(jié)均供認不諱,但對雙方誰提議實施搶劫殺人卻相互推諉。

  在法庭上,張鑫的辯護律師重新提交了三份證人證言,要求證實張鑫身份證登記出生時間有誤,根據(jù)農村人記生日以農歷為主的習俗,其在案發(fā)時并未滿18歲,但公訴人表示,張鑫身份證登記為1992年7月4日出生,而且多份旁證也證實案發(fā)之前,張鑫剛剛和朋友一起舉行過生日聚會,同時作為個人不可能記錯自己的生日,因此案發(fā)時張鑫未滿18歲的說法并不成立。

  而陳晨的辯護律師則表示,該案從犯罪計劃構成,到購買作案工具,以及到最后兩人實施犯罪,證據(jù)顯示張鑫都是主導者,而陳晨只是跟隨張鑫作案,尤其是陳晨到案后很快提供張鑫的行蹤,幫助警方將其抓獲,其行為應當具備自首情節(jié),因此懇請法庭量刑時予以從輕考慮處理。

  在昨日法庭上,多名被害人的親屬參與了旁聽,當公訴人宣讀案情再次說到當日案發(fā)現(xiàn)場慘烈的局面時,劉長青年邁的父親忍不住當庭哭了起來。“作為受害者親屬,我們現(xiàn)在不要民事賠償,只希望法院能夠公正判決,讓兩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北缓θ藙㈤L青的姐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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